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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学院/孔子学院工作中心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
来源:
发布: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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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规范研究生学位授予,结合我院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1、研究生需结合本专业特色,产出学习实践中的创新性成果。
(1)个人独立完成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的学术报告(须附原始数据及分析)、期刊/会议论文(须注明署名顺序)、教学科研项目(包含校级重点课题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及参与人前二)、发明专利(须公示受理号且与本专业相关)。
(2)首次提出的理论(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认证)、参与专业相关实习(须提供单位鉴定)、志愿服务经历(须对接专业需求及单位鉴定)、竞赛获奖(须为本专业竞赛且为前三完成人)、教学案例(含实施效果评估)。详细描述本人在成果中承担的具体角色(如独立撰写/负责优化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占比(须≥35%)及取得的标志性成就。
2、创新成果须是研究生在本专业学习阶段(自入学注册至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且首次申报的原创性成果。所有成果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学术真实性,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专业相关性。涉及合作成果应出具参与单位证明,并说明研究生本人的不可替代性贡献。
二、有关说明
1、报告、论文、项目等成果需公开出版或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2、首次提出的理论、参与实习或志愿服务经历、竞赛获奖、案例等,详细描述所承担的角色完成的任务及取得的成就,要求5000字及以上原创报告。
三、本规定自202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23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不在此次规定范围内。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工作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工作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