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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来源: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2016-03-21
阅读:3012
为使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河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制定国际交流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根据河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成立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具体组织我院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专业笔试科目以研究生学院招办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采取闭卷考试,单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5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专业面试主要针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考核内容采取现场抽签和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自我介绍、现场抽题与解答、面试小组成员提问、面试小组成员打分等程序,并全程录音、录像。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30%。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4、专业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小组认为不具备培养潜力与条件者,不予录取。
六、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国际交流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