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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2026-09-14 阅读:19

根据上级部门及我校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说明

为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要求,具体指对报考我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二、招收类别及专业

我院接推免生的专业全日制国际中文教育招收的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及助学金等与统考生一致。

三、招收人数

我院本专业拟接收推免生10名。

四、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大学期间成绩优良,专业排名靠前,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备较强创新意识科研能力。须于2027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学习阶段无不及格重修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预计能够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提前向我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小语种成绩证明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 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 申请人需提交《河北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上述证明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不大于5Mzip文件压缩包。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bugjjlxy@126.com。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

我院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于院官网发布复试通知。

(三) 复试

复试“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主平台开展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双机位”模式,复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等相关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

复试环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突出对专业能力和学术涵养、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的考察。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成绩由以下部分构成:基础理论知识20分、专业知识能力40分、外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20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

(四)拟录取

1. 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进行注册,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2. 我院于学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于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六、特别提醒

1. 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6年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6年9月22日8:00开通发送复试考核通知及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通知功能;

2026年9月24日8:00开通发送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10月18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

2026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关闭发送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2. 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3. 学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4. 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我校,由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 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违规处理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坚守学术道德,弘扬学术诚信。对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 推免生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为招生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要在报名时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招生单位取消其拟推免录取资格。

3. 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核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核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考核,签订《诚信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

4.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相关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312-5022380   联系人:翟老师、孟老师

2、监督电话:0312-5079533   电子邮箱:caryl@h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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