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院公告
河北大学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来源:教育管理科 发布:2021-03-23 阅读:3168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精神和《河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

(1)复试前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将在学院主页公布复试人员名单。

2考生复试前须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hbufushiguoji@163.com,邮件名:复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姓名)向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并于复试当天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3)考生随机确定复试顺序。

4)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以提问方式对学生既往学业和科研能力进行审核。

6)专业课测试:考生回答现场抽题内容。

7)考生复试结束,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复试量化打分标准独立评分。

8)打分结束后,复试评分表交考场秘书。

9)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

内容包括专业课知识能力、外国语口语听力、综合素质三方面。涵盖对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听说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

基础理论知识(20分)

专业知识能力(40分)

外语能力(20分)

综合素质(20分)

总分100分

 

4.复试形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

5.复试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拟定3月24左右,对接收调剂生源专业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工作

1.总成绩核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拟定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比是7:3。总成绩具体算法为: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录取程序

(1)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公布复试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统考业务课次序)成绩排序。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各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重新分配。

3)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4)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监督小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12-5022380

电子邮箱:hbufushiguoji@163.com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