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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岗位聘用条例
来源: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2015-12-08 阅读:1578

国际学院岗位聘用条例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暂行)

一、岗位职责

(一)副高级岗位职责

1/ 有本学科领域宽厚的知识面,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或社会调查,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任务,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 积极争取主持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较高水平成果。

3/ 潜心教学研究, 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并在核心或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相关学科的教材或论著。

4/ 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5/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

6/ 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二)中级岗位职责

1/ 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承担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或参与一定的科研任务,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 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或社会调查。

3/ 参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4/ 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 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6/ 积极参加创新团队。

(三)初级岗位职责

1/ 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担任专业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或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 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4/ 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二、聘用条件

(一)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 五级岗位基本条件(在满足1-3项的同时,还应满足4-8项中的3项)

① 通过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受聘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5年,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在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方面有一定贡献;

② 具有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师德师风、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③ 任现职以来没有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受学校行政或党内处分;

④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9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名;厅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名;

⑤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资助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⑥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有影响的其他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1篇核心视作2篇普通期刊)。

⑦ 具备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且有指导研究生经历。

⑧ 具有博士学位。

2/ 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在满足1-3项的同时,还应满足4-8项中的3项)

① 通过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受聘七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5年,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② 具有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师德师风、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③ 任现职以来没有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受学校行政或党内处分;

④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前5名);厅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⑤ 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名)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资助或主持厅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⑥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有影响的其他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⑦ 具备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且有指导研究生经历;

⑧ 具有博士学位。

3/ 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① 通过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

② 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相应作用;

③ 任现职以来没有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受学校行政或党内处分;

④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论文,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三)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 基本条件

① 教学科研业绩较好;

② 具有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师德师风、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③ 近三年内没有受学校行政或党内处分;

④ 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八级岗位:

受聘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同时,在有影响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3、九级岗位:

受聘十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5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同时,在有影响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4、十级岗位:

已在讲师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新晋升讲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三)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 基本条件

① 教学科研业绩较好;

② 具有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师德师风、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③ 近三年内没有受学校行政或党内处分。

④ 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十一级岗位:

① 受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② 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

3、十二级岗位:

已在初级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三、岗位任务

1、副高级岗位任务

① 具有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能力,且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

② 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根据现代科技文化发展的方向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及时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智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参加教改工作,保证教学效果。

③ 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并撰写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研工作。

④ 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

⑤ 做好本学科、专业、梯队、课程建设工作。

⑥ 教书育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⑦ 承担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岗位任务

① 每年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且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

② 联系实际,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组织课堂讨论,辅导、批改作业,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参加教改工作,保证教学效果。

③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并撰写学术论文。

④ 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⑤ 协助学院做好本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工作。

⑥ 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⑦ 承担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初级岗位任务

① 从事有关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实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教学能力,承担专业课程的部分章节或全部的教学工作,且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

② 参加科研或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

③ 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④ 承担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彤

联系电话:5079633

办公地点: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

小组组长:郭伏良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