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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体检、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规定须知
来源: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2015-12-17 阅读:1761

        为了使广大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办理体检、签证、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延期、再入境签证及证件变更过程中不出现其它问题,根据保定市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特做以下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学习为目的到中国来的外国人必须持学习类签证入境。持学习类签证的同学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在外事专办员的带领下前往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留学生入境后,应立即在留学生公寓总台办理入住手续并向保定市公安局上报住宿登记。

 

2. 外省市留学生申请入本校学习,应提供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到达保定后,应至少于10日内到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注销原居留许可并申办新的居留许可。学生如要转到其他学校,需提供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批准后,方能出具转学证明。

 

3. 在取得外国人居留证件之后,留学生应注意自己的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到期前至少30天内前往保定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需等5个工作日)。拿到体检结果后持本人护照、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票据、体检结果到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公楼206室)提出办理居留证件更新申请。如遇回国、护照、签证有效期满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至少15天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逾期产生的后果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4. 如遇学期结束,签证、居留许可及再入境手续须在学校放假前30天内办理,假期一般不予办理。根据相关规定,期末结业离校学生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居留证件期限,因非法居留所受的责任和处罚由本人承担。

 

5. 在河北大学学习的留学生,必须随身携带护照外出。如遇外事民警查验,留学生有义务提供合法的护照以及居留证件,如不能提供,按规定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6. 留学生入住河北大学留学生公寓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入住后外出旅行的,须于出发前和返回后第一时间前往总台申报登记。如留学生在外居住外出旅行的,须于返回后第一时间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如因留学生个人原因延误申报的,所受的责任和处罚由本人承担。

 

7. 中途退学、休学或被学校开除的留学生,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将注销其居留许可,同时将其签证转为限期停留签证,令其限期离境,所需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8. 持有效签证、居留许可,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须事先向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对于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9. 各类签证、证件等不得涂改、转让和损坏,违者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如果丢失护照,应于丢失的当日向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报告和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留学生本人可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到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新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并办理变更手续。

 

10. 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变更,按公安机关规定交费,所有费用(含交通费)均由留学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