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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来源:国际交流学院 发布:2024-09-23 阅读:82

河北大学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部门及我校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说明

本办法为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要求,具体指对报考我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二、招收类别及专业

我院接受推免生的专业是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与普通招考生相同。

三、招收人数

我院拟接收推免生5名。

四、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大学期间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2025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学习阶段无重修科目和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预计能够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先行向我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小语种成绩证明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 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 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上述证明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不大于5Mzip文件压缩包。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bugjjlxy@126.com。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

我院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于本院官网发布复试通知。

(三) 复试

我院复试具体形式、时间等相关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

复试环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突出对专业能力和学术涵养、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的考察。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包括基础理论知识20分、专业知识能力40分、外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20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现场独立评分。

(四)拟录取

1. 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进行注册,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2. 我院于学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于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六、特别提醒

1. 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4年9月28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4年9月29日9:00开通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及考生确认功能;

2024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2. 最终未能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资格或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3. 学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4. 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 本办法所涉及的规定、时间等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八、违规处理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2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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